专业名称
专业课最低分
录取原则
一志愿
二志愿
征集志愿A
征集志愿B
征集志愿C
音乐表演(声乐)
128
——
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专业课达到省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“专业清”原则录取,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,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,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,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,依次类推。
音乐表演(键盘)
123
音乐表演(西洋管弦)
132
151
音乐表演(民族管弦)
135
143
141
美术学(师范类)
223(调剂志愿)
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专业课达到省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,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;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,按文化课成绩录取;文化课成绩相同时,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(语文、外语、数学)。
绘画
222(调剂志愿)
视觉传达设计
224(专业志愿1)
环境设计
234(同分段2人报专业志愿1,缺额1人,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,文化成绩为349分)
产品设计
234(调剂志愿)
服装与服饰设计
230(专业志愿1)
舞蹈编导
131
112
文化最低分
戏剧影视文学
392
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专业课达到省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。
播音与主持艺术
3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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